职务犯罪预防的根本目标是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灭职务犯罪,只有当控制犯罪的措施足以消除促成犯罪的因素时,才能从根本上控制住犯罪蔓延的势头。职务犯罪预防的目标决定控制犯罪的措施和路径,预防措施的精准化程度又来源并受制于预防工作的内容及其质量。因此,厘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内容,对于规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高职务犯罪预防措施的质量,增强职务犯罪预防的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工作内容
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历经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已基本形成相对固定的工作模式。但相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等传统的检察工作,职务犯罪检察预防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包括工作内容在内的很多要素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明确。一些地方对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内容还存在模糊认识,没有把握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内在规律和个性特征;有的地方甚至不明确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具体内容,在工作部署上带有相当程度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的地区尽管知悉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工作内容,但在具体内容的摆布上主次颠倒,重点和重心不突出;有的地区将职务犯罪的检察预防等同于一般的社会预防,搞大而全的宏观预防,没有凸显检察预防的特点,预防效果难以保证。凡此种种,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也影响了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效果。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背景下,进一步健全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工作机制,明晰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工作内容,对提升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效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有利于更好地明确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工作地位。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公权运行和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多种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由此决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在党委统筹安排的大格局中谋划发展。职务犯罪检察预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预防应结合检察侦查办案,通过对典型案例和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发展态势的剖析,总结诱发职务犯罪的缘由,从社会治理和政权管理的角度,审视社会治理和政权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根治职务犯罪的对策和策略,体现检察预防的特点。
因此,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工作范围应当以检察办案为圆心,以检察办案所能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为半径,通过对检察办案成果的直接运用或者总结提炼,提出遏制职务犯罪或者规范公权力的措施,提请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部门予以实施,或者直接督促相关单位实施,或者通过与检察直接相关的媒介和载体,警示国家公职人员敬畏党纪国法,谨慎规范用权,达到规范公权力运行、遏制腐败发生的效果。
有利于促进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的规范发展。建构具体的工作内容并合理确定各项内容之间的主次排序和逻辑关联,对促进工作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引导作用。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工作内容的认识不统一、不明晰,对各项内容的主次排序和逻辑关联认知不到位,导致各地在工作重点和重心的把握上不尽一致,是其中重要原因。
为确保检察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有必要客观回顾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总结各地推进检察预防工作发展的经验,梳理各地工作模式的特点和基本内容。按照检察预防的特点和职务犯罪预防总体目标要求,确立好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基本内容,并科学地拟定各项内容之间的逻辑关联,要求各地统一实施,确保检察预防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在此基础上,再制定检察预防工作的远期、近期和年度目标。唯此,才能推动检察预防工作有计划、分阶段地向前推进,逐渐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终极目标。
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职务犯罪检察预防队伍。职务犯罪检察预防措施的出台,建立在对职务犯罪状况的准确把握、犯罪特点和犯罪规律的科学研判、犯罪发展态势准确预测的基础上。搞好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既需要政治学、统计学、管理学、运筹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背景,又需要刑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基础。这实质上揭示了应然意义上的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工作机理。应然意义上的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机制要求特定的工作内容与之相匹配,以支撑工作机制的良性运转。相应地,也决定了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应有的工作内容。如果实然意义上的检察预防工作遵循其应有的规律,建构与之匹配的工作内容体系,则既能促成检察预防工作按照其内在的规律逐步发展,又能使直接从事检察预防工作的人员明确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在实际工作中找到推动工作发展的共同抓手,更能够督促决策层按照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的内在要求和规律强化对检察预防工作队伍的管理,推动职务犯罪检察预防队伍素能的提高。
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目标决定手段,手段和方式形成工作内容。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目标和特点决定其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预防调查。预防调查是检察机关基于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对特定行业、特定领域或者特定单位公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偏离法治要求的失范现象,或者对特定时期职务犯罪的状况和特点进行考察的专门活动,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掌握职务犯罪状况一手材料的有效途径。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职务犯罪最真实的情况是检察预防工作的基础和基本功,没有对职务犯罪状况的全面了解,检察预防的其他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预防调查是准确预测职务犯罪发展趋势和演变规律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而对职务犯罪趋势和规律的全面把握又是制定预防对策最关键的一环。由此,预防调查必然成为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重要并且是最为基础的内容。
犯罪分析。犯罪分析又称职务犯罪情况分析,是指在预防调查的基础上,对特定领域或者特定时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进行实证分析,并对职务犯罪的发展演变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遏制职务犯罪对策的专门活动。职务犯罪检察预防的出发点在于从国家治理和政权管理的角度,通过对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研判和分析,诊断和甄别出治理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国家治理体制和机制的建议,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通过特定时期发生的职务犯罪来审视国家治理机制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何种问题,由此,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必然成为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不可分割的一环。根据不同的分析对象可能折射出的问题种类,犯罪分析包括典型案例的分析、特定领域和特定行业职务犯罪情况的分析、特定时期职务犯罪的宏观分析(譬如年度报告)以及职务犯罪预防对策专题报告等。
警示教育。职务犯罪检察预防是检察机关针对办理自侦案件中发现的国家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导致公职人员滥权渎职的主观因素,提出堵塞漏洞和引导主观向善的建议,剔除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最终实现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在总体上包括督促完善国家治理机制以及提升国家公职人员廉洁意识两个方面。外因要通过内因发生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强化道德约束,增强法治观念,在规范公职人员行为、防止其任性用权上显得更为重要。要真正减少公职人员渎职滥权、以权谋私的概率,就必须经常性地对公职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醒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谨慎用权,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贿与行贿是对合性犯罪,遏制行贿是根治受贿的根本措施。除了严厉打击行贿犯罪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防止潜在行贿人向公职人员行贿的防范机制,营造不敢行贿和不愿行贿的社会环境。而对有行贿记录或者因行贿受到司法追究的人员建立专门的电子档案系统,并规定曾因行贿受到司法追究或者存有行贿污点记录的人或者法人组织不能参加正常的商业竞争活动,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打消潜在行贿人向公职人员行贿的念头,遏制住受贿犯罪蔓延的势头。这说明建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由检察机关承担建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职责有其天然的优势,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也有推动建立社会诚信系统的职责和使命。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便成了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需要在规范中深入发展,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成社会诚信体系的确立。
正确看待重点工作与整体工作内容的关系
职务犯罪预防涉及公权力运行的各个领域。检察预防工作是职务犯罪预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检察职能,以职务犯罪侦查中发现的问题为着眼点,以健全和完善国家治理机制为落脚点,以职务犯罪高发多发以及权力、资金高度集中的领域和行业为重心,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渐推开。在此意义上,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须确立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制定特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工作规划,这就涉及到如何看待重点工作与上述工作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
事实上,特定时期的重点工作要借助和依托上述工作内容得以开展和完成。譬如,要做好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必然在惠农扶贫领域搞好预防调查,摸清惠农扶贫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惠农扶贫领域是否存在职务犯罪以及犯罪状况,现行的惠农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点。根据预防调查的情况,对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特点、缘由和对策进行剖析,提出完善管理机制的对策措施,并可以根据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状况开展警示教育。
可以说,检察预防的工作内容要融入和体现在具体的重点工作中,通过特定时期重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来检验工作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促进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规范发展。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