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郄建荣
2015年是新环保法的实施年,因为新环保法中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此,环保组织也视这一年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元年。
近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自然之友联合对2015年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盘点。两家环保组织表示,2015年9家环保组织共提起37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6起已审结。
“2015年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工作的开展较2013年、2014年更为顺畅,新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均未出现历年中因原告主体不适格而引发的不予回应、不予受理以及驳回起诉等情况。”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会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已经10年,2015年是最顺畅的一年。
感觉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顺畅的不仅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2015年也成功提起多起环境公益诉讼,其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表示,2015年,社会组织提起的多数环境公益诉讼依法顺利立案,环境公益诉讼的个案数量相比新环保法实施之前大幅上升。
统计显示,“目前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环境保护相关社会组织有6000多个,其中,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有36个,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有300多个,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有700多个。”由此,全国应该有1000余个社会组织具备法律和相关解释规定的起诉资格。
“然而,2015年仅有9家社会组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葛枫说,2015年9 家环保组织共提起37起环境公益诉讼,这37起案件均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及自然之友介绍,尽管2015年环境公益诉讼有了较大进展,但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仍然太少,同时,也有一些起诉到法院的环境公益诉讼尚未立案。
对于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两家环保组织也进行了分析。葛枫说,从2015年案例来看,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均是主体不适格。此外,一些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了诉前和解。还有一些案件在2015年年底提起诉讼,提交了补正材料,正在等待结果。
“另外,有些案件在2015年初提起,但因各种原因目前尚未受理。”葛枫说,2015年3月,其所在的组织提起的重庆渣堆水污染案和内蒙古神华煤制油项目草原生态破坏案至今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回复。
两家环保组织对2015年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个案各省立案情况也进行了统计和汇总。两家环保组织说,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国有江苏、贵州、山东、福建、浙江、宁夏、辽宁、湖南、河南、海南、天津、北京、安徽和四川14个省(区、市)法院,受理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据葛枫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从2015年7月起,在试点地区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方案和办法,检察机关在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区、市)开展了环境公益诉讼。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检察机关共提起7起环境公益诉讼(两起已经判决结案),其中5起为行政公益诉讼,两起是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