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公告生效日期为3月13日。
公告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