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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普通高中学费分四档 各市可据情况适当下浮
2016-03-18 15:10:00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辽宁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为四档,即: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农村(县、县级市、郊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000元。此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下浮。2015年秋季入学学生学费按新标准执行,之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

  《通知》提出,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需退还学生交纳的费用的,学校应严格按相关规定退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费用。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规定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对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治理违规收费行为,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此外,《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好国家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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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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