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3月17日专电(记者许茹)近日,成都大邑县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危险驾驶案公开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冯某行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冯某于结婚前一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自大邑县成温邛高速公路东出口前往该县富民路,在经过大邑县雪山广场红绿灯路口时,被民警现场挡获。而经鉴定,冯某当天血液乙醇含量为107.2毫克/100毫升,大于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驾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