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3月15日专电(记者罗捷)在“3·15”来临之际,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设立了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说,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消费纠纷可以快速得到解决,既可为消费者节省诉讼费、律师费,也可为法院减轻诉讼压力。
唐少博说,辽宁每年发生的消费纠纷有十几万件,仅三级消协组织受理解决的消费纠纷就有二三万件。在调解消费纠纷中,时常遇到一些经营者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时常有消费者或经营者对签订的消费纠纷调解协议不履约或反悔推诿。一些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虽有诉讼意愿,但因法律知识、诉讼成本等因素,难以诉讼维权。一些本来可以通过调解手段快速解决的消费纠纷,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激化而采取法律诉讼,耗占了大量司法资源。
辽宁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设立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法院安排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消费权益纠纷案件,约束双方当事人履行消费纠纷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