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陈菲、罗沙)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3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说。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
“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曹建明在作报告时说。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建立了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并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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