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人社局进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题”在线访谈,针对公医转医保后缴费年限不足10年等问题,医保处负责人透露正在制定《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访谈中有网友“静静”问,其公司是国企,有几名转制人员退休,转制前有公费医疗证,不能买医保,转制后开始购买医保,现时退休人员购买医保不足10年。这类人群中有个别只能每月延缴,但他们反映个人账户到账的钱比在职时少。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林立就表示,针对这部分人群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否补偿等细节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有网友问,自己在广州参加医保但不是广州户口,退休后想回老家居住(本省),外地住院医保报销是不是和广州一样在医院直接结算?对此林立表示,如果是广州市参保人,退休后想回外省老家居住,可事先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可在居住地选择1~3家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参保人须在异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如果因急诊或抢救在非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需要进行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的,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结算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