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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福建各银行业机构每年至少确定一公益扶贫项目
2016-03-10 15:33:00
 

  记者从省银监局获悉,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普惠金融”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下称《发展规划》)要求,以及中国银监会、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展普惠金融的工作安排,福建银监局立足福建省经济金融实际,于近期研究出台了《福建银行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行动纲领的通知》(下称“《行动纲领》”),提出了2016年至2020年福建辖区(不含厦门,下同)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的具体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

  《行动纲领》围绕国务院《发展规划》明确的“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的总体要求,并结合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提出至2020年末福建银行业普惠金融要实现“金融服务满足度、金融服务便利度、金融服务契合度、金融服务包容度、金融服务可知度”五个显著提升的具体目标,力争福建辖区银行业普惠金融发展居于全国领先水平。其中,便利度显著提升方面,重点拓宽普惠金融服务渠道和范围,提升涉农支行、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服务质效,开办错峰服务、流动服务、阳光信贷服务等,力争各县(市、区)每年升级或新增10%村级、社区、校园便民服务点。

  《行动纲领》坚持以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福建辖区银行业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组织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扶贫体系、消保体系、支撑体系”等“六个体系”发力。扶贫体系方面,《行动纲领》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设立扶贫牵头工作部门,推广“银团合作”模式,促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建立金融资源倾斜机制,扩大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资金支持,大力拓展贫困地区小额信贷业务。同时,《行动纲领》要求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施公益性扶贫行动,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年至少确定1个公益性扶贫项目,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记者 王帅)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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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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