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赚单位千万元差价被诉贪污
从单位低价签下广告业务,高价销售给客户
从单位低价签下广告业务,再高价找客户卖出,4年多从中赚取1000多万元差价,昨天上午,南京广电集团生活(娱乐)频道副主任王某被诉贪污罪,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9年至2014年间,王某先后担任广电信息频道财经资讯部副主任、电视传播中心生活(娱乐)频道副主任、制片人等职务,期间王某与母亲联名开了一家名为“中汇”的广告代理公司,对外承揽广告业务。中汇公司注销后,他又在一家名为博川的广告公司任职。承揽业务时,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支付低价从单位购买广告,再高价销售给客户,4年多时间里,非法截留的广告款高达1000多万元。
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4年间,王某共有7笔贪污款项,他向南京各大银行客户谎称中汇公司是南京广电集团的广告代理公司,由中汇公司出面与银行客户签高价合同,随后由中汇公司与单位低价结算。检方指控,7笔犯罪事实中,最高一笔高达438万余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除国家公务人员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执业单位等委托管理或者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的,以贪污论。法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未当庭作出判决。(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