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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看房后换中介签约 被甩中介逼讨2万“带看费”
2016-03-09 11:20:17
 

馨易居两名工作人员将张女士和其父堵在楼梯间。图片由张女士提供

  去年11月,武汉青山市民张女士通过“馨易居”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但觉得佣金较高,她转而向网络中介公司寻找,正好找到了同一套房子,且佣金较低,便签约购买了此房。事后,“馨易居”认为张女士违反了“在哪家看的就在哪家成交”的“行规”,向张女士索要2万元“带看费”,遭拒后,“馨易居”派人多次以电话、短信和上门的方式讨要这2万元钱,而张女士则称受到骚扰,并报警。近日,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购房者说:看房后换中介购买,被堵楼梯间

  去年11月,市民张女士通过青山一家名为“馨易居”的中介公司看房,工作人员谢洲向她推荐了一套房子,但张女士觉得中介公司提出收取的佣金较高,有些犹豫。

  随后,张女士在网上寻找,搜房网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一套房源,正好是她在“馨易居”看中的那一套,且搜房网收取的佣金比“馨易居”便宜,张女士便与搜房网签约。

  张女士说,“馨易居”得知该房已成交后,说她是“跳单”,是她泄漏了“馨易居”的“独家房源”,向她索要2万元“带看费”,她认为这不合理,断然拒绝。

  张女士称:2015年11月21日开始,“馨易居”工作人员频繁通过电话、短信骚扰,甚至上门威胁。她报警后,对方消停了一段时间,未料没过多久对方又开始骚扰她,为安全起见,她在家门口安装了视频监控。

  记者从张女士的手机上看到,她的手机短信中,收到过“想找你总有办法,我有一百种办法让你住不下去”等内容。记者还在监控视频截图上看到,张女士和父亲曾被“馨易居”工作人员堵在楼梯间。

  “馨易居”说:“行规”被破坏,“独家房源”遭出卖

  3月1日,记者到“馨易居”调查采访,该公司经纪人沈祯超称,这个房子是他舅舅朋友的房子,他获得房源后,没在网上发布,也没在青山中介群里发布,是“独家房源”,但张女士获得房源信息后,绕过“馨易居”,通过另一中介(搜房网)成交。他认为是张女士泄漏了“独家信息”。“馨易居”不仅损失了“独家信息”,此前付出的劳动也白费了。

  “馨易居”公司负责人张淑萍称,中介行业都有规定,在哪家看的房子就必须在哪家成交,“她的行为是‘跳单’。”

  谢洲承认曾多次联系和寻找张女士,但否认“骚扰”一说,他说,为找张女士,他们电话打了不下20次,但对方不接电话,发信息也不回,上门协商, 也不开门。“我们要把该得到的拿回来。”

  对于张女士所称短信和上门威胁,张淑萍则称,短信中的威胁内容,“是不实的”。

  沈祯超在采访中承认,“馨易居”并未与房东签订独家服务协议,仅有口头约定。但在看房时,“馨易居”与张女士签了一份看房协议。

  记者询问协议中是否有“必须在‘馨易居’买房”的相关内容时,沈祯超说“协议内容不便透露”;而张女士的说法则是“没有”。对于“馨易居”所称,将“独家房源泄密”一说,张女士也予以否认。

  3月4日,记者联系上帮张女士购房的搜房网经纪人郝红,据其介绍,这套房源是搜房网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并非张女士向搜房网泄漏的。

  行业协会说:潜规则存在,但应理性解决矛盾

  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吴主任表示,在哪家看的房就在哪家成交,在中介行业内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吴主任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中介公司应该与客户协商解决,如果采取过激手段,触犯法律,就得不偿失了。

  律师说:三项条件符合其一,潜规则无效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说,消费者难以熟悉一个行业的不成文规则,除非是中介有提前告知。但是只要房子没有在唯一一家中介挂着,房东没有签订唯一的服务协议,消费者没有与中介签订合同,三者只要符合其一,中介就不能以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则来要求或约束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在哪一家中介买。中介虽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电话费、路费、人工费等成本费用。(记者谢冰林 杨荣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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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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