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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还贷逾期成买房“拦路虎”
2016-03-08 17:00:00
   秦皇岛晚报讯(记者 孟令颖)“因大学办理助学贷款,记错最后还款日期造成逾期,无法贷款买房,需要非恶意逾期证明。我确实不是恶意的,但已成事实,怎么办?”最近,曾在我市上大学的万先生在贴吧里求网友支招,准备买房的他有些着急。

  3月7日,记者联系上万先生。万先生说,他在燕山大学上学期间,于2005年、2006年分别向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申请了助学贷款,一次 4000元,一次5000元。2008年毕业,因工资不够高,所以只按月还了招商银行的贷款。至于工商银行的贷款,他听说毕业后4年内一次性还清就行,可 后来他得知需要两年之内还清,此时已经逾期19个月。2013年,他将贷款全部还清。

  去年,万先生准备在唐山买房,银行以万先生有19次逾期记录为由拒绝贷款给他,万先生没有能力全款买房,所以那次就没买成。他说,虽然他和妻子的月收入近万元,可他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贷款,也不能以他妻子的名义买房,因为夫妻二人中如一方有逾期记录,就不能贷款买房。

  3月7日,记者采访了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分 行,个人信贷业务团队一名工作人员说,助学贷款不及时还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贷款人也会承担较高的罚息。性质恶劣的,买房、 买车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都会受限。据他了解,会有一小部分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违约,他们中的不少人因为再贷款遇阻才来还贷。还有一些学生因为到了外地,学校 也联系不上,只能等他们主动还款。从减少违约率的角度看,个人征信记录有一定积极意义。

  这名工作人员解释,涉及几千元的助学贷款,逾期次数又多,银行不能开出非恶意逾期证明。还款5年后,不良信息将从个人信用报告中删除。有不良信息期 间,申请过助学贷款的人也有可能再贷款,如果他工作后收入稳定,有后续还款能力,并且有原贷款银行的结清证明,也可酌情考虑贷款给他。当然,每家银行在放 贷方面都有各自的规定,因此,再贷款还要看银行的情况。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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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秦皇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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