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女老板袁某跑到朋友家盗窃,还专门雇了锁匠。谎称是丢了钥匙,骗取锁匠信任开了门。可是,该女士进了门之后,一不偷钱财,二不偷财宝,到底是为了什么呢?
3月7日下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袁某交代,自己是一家贸易公司老板,和被害人庞某是多年好友。去年因为公司资金周转问题,她向庞某借款65万5千元。临近还款期限,她又接了一笔生意。手头一紧,就想到了偷欠条的馊主意。
去年11月30日,她来到林兆路127弄庞某家门前,确定庞某不在家的情况下,袁某打电话叫来开锁匠。谎称自己是该屋业主,不小心丢了钥匙,请锁匠帮忙开门。
公诉人:“被告骗取开锁匠信任后,开锁匠将该室外门打开后,被告袁某进入室内,欲取此前其写与被害人庞某的收条。”
翻找了半天,袁某并没有找到自己的欠条。虽然没有得手,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
被告人袁某:“后来开锁匠走了以后,我就把门关起来了。后来我已经感觉到这是在犯罪了。我后来走了,我走的时候开锁匠还在楼下。”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已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系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浦东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