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记者从全区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培训暨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作为全国试点之一,广西在2016年试行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以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文化市场黑名单包括文化产品黑名单和经营主体黑名单,其中文化产品包括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游戏游艺设备、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画面以及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手机音乐等网络文化产品。根据违法违规的严重程度,黑名单分严重违法、较严重违法和一般违法3个等级,用红色、橙色和黄色标注,以示警告。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营主体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依法不得担任新设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不得将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纳入评奖评优的范围,不得将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纳入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范围;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及经营主体将被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纳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