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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官员公车私用"送人情"报销360元油费被查
2016-03-04 18:28:00
 

  2016年1月26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纪委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2014年2月3日(春节假期),建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质安站)站长毛开强安排本单位公务车辆将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人员从建阳送到宁德,自己也随车前往,并将此行车辆燃油费用360元签批到单位财务入账报销。毛开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事件回顾

  2014年春节前,福建省宁德市质安站一位同行打电话给建阳区质安站站长毛开强,称其有位亲戚到建阳过年,计划正月初四返回宁德,因春节期间交通不便,请毛开强帮忙安排一辆车送送。同时也邀请他一同到宁德走走。身为宁德籍的毛开强认为:“不就是用次车吗,既然老乡已经开了口,就送这次人情吧。”

  2014年2月4日上午,毛开强安排质安站驾驶员余华驾驶公车,将宁德同行的亲戚从建阳送回宁德,毛开强自己也随车一同前往。在宁德吃过午饭后,毛开强与余华二人驱车返回,途中遇交通事故堵车,毛、余二人就近在寿宁县城留宿,次日上午回到建阳。事后,毛开强将此行车辆燃油费用360元签批到区质安站入账报销。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再说费用也只有区区360元,应该没人会在意和关注。时间过去了这么久,毛开强自己都快忘了,没想到两年后却因为那次公车私用做人情,自己被处分了。面对处分决定,毛开强懊悔不已。

  ●查处经过

  2015年下半年,建阳区纪委联合相关部门在对区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的过程中,一张加油费报销票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加油地点是外地,加油时间是春节期间。这里面肯定有问题,要好好查一查。”检查人员说。

  2015年9月21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核,经调取该车行车记录及查阅有关会计凭证后,检查组发现区质安站存在违规报销相关费用等问题,质安站站长毛开强违纪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收集完相关书证,调查人员决定与毛开强正面接触。

  “请你将单位的日常用车情况说明一下。”

  “单位里平时开会、出差及跑工地都会用公车。”

  随后,调查人员单刀直入向毛开强出示一张该车辆在宁德某加油站、金额为360元的加油费发票,要求毛开强说明情况。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毛开强承认了自己公车私用的事实。但他仍心存侥幸:“我只把360元的油费放在单位报销,其他费用我都自己掏钱买单了,这不算什么大错吧?”

  调查人员回答说:“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用的问题。违反规定,哪怕只是一分钱也不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这么久了,公车私用是违纪行为,你难道不知道吗?”

  “我没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太清楚它的具体条款,以为中央的规定应该只跟大领导有关,哪还会影响到我们这么基层的小干部呢?没想到这也是违纪行为。”毛开强辩解道。

  最终,根据调查结果,2015年10月20日,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党委给予毛开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360元。

  至此,毛开强才真正领会到党纪的严肃性,他检讨说:“都怪自己纪律意识不强,没下功夫学习党纪条规,终致触犯了党纪。这次的教训太深刻了,今后我一定从自身做起,严格按规定管理单位事务。”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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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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