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专项整治,把全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2673户小吃店、小快餐店、小农家乐、小饮品店等店铺作为整治对象,对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小型餐饮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标准,重点解决无证经营,加工操作设备、设施标准不高等问题。
整治中,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饮店进行重点检查,并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督促小餐饮 店经营者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建立采购台账。促进小餐饮店实现加工、就餐分离,结合 “明厨亮灶”工作,指导小餐饮店升级改造。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对餐饮用具消毒不到位的小餐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旅游景点的小 餐饮店制定相应的整治计划,确保游客用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