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湖北今年环保主要目标敲定,对各市(州)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保持湖北省地表水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不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可吸入颗粒物年度浓度均值下降……昨日,湖北省环保厅通报,2016年湖北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确定,将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还将完善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考核。
配合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规划
在社会最为关注的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今年将继续推进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做好省内空气质量目标考核、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和推进VOCS污染防治,推动出台《湖北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机动车尾气管理及技术人员培训,重点推进县级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设,开展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水污染防治方面,湖北省将开展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加快实施丹江口库区五河治理、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等重点项目,促进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配合国家编制重点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今年10月1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湖北省将实施耕地、污染场地、问题突出地区分类防治,对调查点位重度污染的耕地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等综合治理。在江汉平原粮棉产区、江汉油田采油区、荆襄磷矿、孝感黄麦岭磷矿区、大冶有色金属冶炼区等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并创建大冶国家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环保不达标领导干部“一票否决”
今年,湖北省将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各市(州)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还将考核各地“十二五”及2015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减排奖惩机制。
湖北省将完善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不同区域流域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大气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环保指标及环保“一票否决”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绿色指挥棒”作用。并配合有关部门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此外,今年湖北省将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订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启动排污权储备机制和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湖北省环保系统所属16家环评机构,将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