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将强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其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今后凡不履行服务承诺,违反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对不能按期完成医疗机构HIS系统升级改造、不能实现与本级新农合转诊平台对接、不实行异地参合患者出院即报的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可暂停或取消其新农合定点资格。严格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重点控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分解项目多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等。
通知还要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建立医疗费用内控制度,积极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实行二、三线药品和大型医疗设备、特殊检查分级审批制度,临床辅助检查互认,认真执行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严格规范服务行为,遏制过度医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