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3件
8起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记者刘子阳李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公益诉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703件。其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9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5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5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8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件。山东、贵州、江苏、福建、安徽、广东等省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
据了解,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涉案企业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试点以来首例宣判的案件,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1月29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对刘文胜非法收集、贮存、焚烧电子垃圾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一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表示,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5件,其中民事35件、行政290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90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224件,对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43件案件,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