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监督工作,完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省环保厅决定设立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791-86866140。群众投诉环境污染行为未获反馈,可拨打监督电话。
省环保厅介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12369环保热线、微信举报平台、环保网站咨询投诉平台等方式向各级环保部门投诉举报环境污染行为,市、县环保部门出现未依法受理、处置和反馈等情况,可以拨打监督电话,环保厅将依法监督处理。
省环保厅要求,市、县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环境信访办法》等相关要求,坚持“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办理期限,准确把握各类投诉问题属性,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举报事项。目前,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监督电话设置在省环境监察局,由专人负责受理和处置。环保厅也将定期对各地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全省通报,适时纳入对各级环保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