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畅饮后,一对学生情侣,在盘龙江边吵架拌嘴。“你信不信,我跳河死给你看?”然后,男生就真的跳入盘龙江,消失得无影无踪。20多天后,其遗体在大观河里被打捞上来。
死者家属认为,男生的女友“见死不救”,不可原谅。陪酒同学没有保护到位,也脱不了干系。于是将女生及5名陪酒同学一起告到法院,索赔60万元。昨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同学聚会 酒后溺死盘龙江
去年9月11日,对杨家夫妇来说,是个悲痛的日子。
那天晚上,他们的独生儿子、在昆明某职业学校上学的小杨,与同学聚会喝酒后,彻夜未归。
原来,小杨酒后与女友小陈吵架拌嘴,不幸跌入了盘龙江。
全家人心急如焚,在盘龙江边一连寻找了好几天。还组织亲戚,一遍遍地在沿岸搜寻,始终不见其踪影。
20多天后,在大观河下游,一具遗体被晨练的市民发现。民警和消防人员赶到,打捞上岸。小杨的家属赶来,确认这具遗体就是小杨。
活泼可爱的儿子,说没就没了。杨家夫妇悲痛欲绝。
小杨是酒后失足溺水,还是遭受推搡跌河?杨家夫妇非常想弄明白。
当天参与聚会的同学,一个个被传唤到了鼓楼派出所。作为重大嫌疑人的小陈,也一脸惊慌地被带到了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过查清 当晚与女友拌嘴
经警方调查,事情总算有了脉络。原来,事发当天,组织聚会喝酒的不是别人,正是死者小杨。
在小杨邀请下,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几名同学从嵩明杨林校区,赶到昆明桃源广场附近的一家餐馆,举行同学聚会。
吃完饭后,已是晚上7点多钟。意犹未尽,小杨提出在附近找个酒吧,再喝喝酒、聊聊天。
几人一起来到桃源广场附近的一家酒吧。小杨请客,点了一打啤酒。
不过,小杨的女友小陈满脸不高兴,因为她还想去找其他朋友玩。小杨只好陪她离开酒吧,离开前小杨还特意要了一打啤酒,留给同学们继续畅饮。
因为小陈“不给面子”提前离场,让小杨很不爽,两人发生了吵架拌嘴。一路争吵,来到了盘龙江边。笔录显示,在江边,小陈执意要去找其他朋友玩,而小杨执意不让小陈去。
“你信不信,我跳河死给你看?”“死就死,谁怕谁呀!”吵闹中,双方说了一些气话。法庭上,小陈的代理律师认为,从笔录上看,小杨的溺水死亡,存在很大的赌气行为。
“扑通”一声,还没有等小陈反应过来,小杨已经掉进了盘龙江。小陈见状,吓得四处呼叫。
听到呼救,路人赶来,找了半天没找到,路人于是帮其报警。民警赶到后,顺着盘龙江寻找,也没有找到。
杨家夫妇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但找了一夜,仍没有找到小杨的下落。随后他们召集亲戚朋友,顺着盘龙江接连找了几天。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直到20多天后,小杨的遗体,才被市民在大观河下游发现。失去独子,杨家夫妇哭得昏天黑地。
案件焦点 女友及同学是否该担责
安排完小杨的后事,杨家夫妇越想越想不通,一纸诉状将小陈及5名同学,一起告到了盘龙区法院,索赔60万元。杨家代理律师说,鉴于小杨在此事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家属表示愿意承担40%的责任。而60%的责任,要求小陈等6人承担,实际索赔金额为36万元。
庭审中,杨家代理律师认为,作为小杨的女友,小陈在整个事件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他们之间的争吵,加上酒精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小杨作出反常行为。小杨溺水后,小陈没有报警,也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见死不救”,与导致小杨不幸死亡有着很大的直接关系。
小陈的代理律师辩称,小杨溺水后,小陈被吓坏了。当时,她还大声呼救,四处寻求帮助,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至于没有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求助,在当时危急的时候,我们不能够按照常人的思维,来要求一个还没有踏入社会的学生。
至于其余被告人,杨家代理律师认为,小杨不胜酒力,但其余人员没安排人护送或通知其家人接送,该行为在法律上叫做“没有履行醉后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小杨落水原因很清楚,是私人情感导致,与其余同学没什么关系。其余同学不是聚会喝酒的组织邀约者,也没有劝酒行为。而且小杨只喝了三四杯啤酒,达不到醉酒的程度,不存在需要人照顾的情况,所以参与聚会的同学没有必要提供“醉后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大致经过
小杨邀请女友小陈和几名同学聚会吃饭
饭后,小杨又请大家一起到酒吧喝酒
女友小陈要提前离开,小杨与她到江边吵架
吵架时小杨跳入盘龙江,20多天后遗体才被找到
小杨父母状告小陈“见死不救”,告5名陪酒同学“没有保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