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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保护年”守护“富美南靖”
2016-02-24 12:25:43
 

陈超

  南靖县是福建省首批国家级生态县。2015年,我院出台了《关于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年”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年”活动,综合运用“打击、保护、修复、预防、监督”五项职能,为建设“富美南靖”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深化生态修复工作。在严厉打击生态领域犯罪的同时,我院总结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特点,联合法院、公安、林业、环保等6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生态修复机制的意见》,将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等刑事案件纳入生态修复范围,完善修复方式和监督机制。2015年以来,开展生态修复3件150多亩。

  引入专项巡回检察。我院借助在全县11个乡镇设立的巡回检察工作室,探索开展生态领域专项巡回检察,主动发现、监督、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县环保局对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9家造纸企业进行巡查,监督企业规范污染物质的储存处理。通过开展非法采矿专项巡回检察,我院发现靖城镇龙合村“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问题严重,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引导侦查,从确定河滩承租人入手侦破一起涉及5人的非法采砂案件。

  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打击毁林开荒种果专项行动,督促森林公安立案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案8件10人。开展林业执法专项检查,发现林业局对破坏林地案件处罚决定恢复原状普遍未执行的问题,监督执行生态修复7件。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同时,我院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机制,联合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

  开展专项预防犯罪工作。以新环保法为主要内容,走进企业、社区、农村进行专题法治宣传。同时,还升级改造警示教育基地,开设生态领域犯罪预防专栏,加强警示教育。结合新媒体宣传,我院制作了《远离职务犯罪,守护绿色家园》公益短片,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防范生态犯罪发生。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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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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