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2月20日电(记者范春生)曾轰动一时的辽宁省大连“7·23”枪击案19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阎永波因琐事当街枪杀亲侄女等两人,被控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出庭接受审判。
根据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阎永波因怀疑侄女阎婷想霸占其父亲的房产,便挑拨家庭关系,并多次与阎婷及阎婷母亲发生口角。2015年1月,阎永波再次因为这个问题与阎婷发生争执,并持仿64式手枪向阎婷脸部射了一枪。不过因子弹卡壳未能成功击发。阎永波此举还是导致阎婷脸部红肿。
2015年7月23日19时10分,在阎婷家楼下,阎永波与阎婷及其司机雷迅进行理论,继而引发争吵。阎永波用其事先准备好的仿64式手枪,对雷迅胸部射击一枪,致使雷迅当场死亡。随即,阎永波向阎婷胸部、腹部射击数枪,致使阎婷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阎永波因琐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并且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购买并持有,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后,还审理了被害人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