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同乡阿强说自己的坏话,鹿寨县男子邹某竟然在阿强的婚宴上泼汽油并将阿强捅伤,后被参加婚宴的众人合力制伏。昨日,记者从鹿寨县人民法院获悉,邹某最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阿强与邹某均系鹿寨县四排镇人,二人关系较好。2013年,邹某外出广东省打工期间,怀疑阿强经常讲其坏话,为此对阿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5年1月1日,邹某得知阿强将于次日在老家摆结婚酒席,遂于1月2日下午3时驾驶自己的三轮车到阿强的婚宴现场,向阿强身上泼洒汽油并用小刀捅刺阿强,当邹某拿出打火机欲点火时,立即被现场参加婚宴酒席的众人当场合力制伏。经鹿寨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阿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5年12月29日,鹿寨法院开庭审理邹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法院审理认为,邹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后,未能冷静处理,而是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采取用汽油泼洒并持刀捅被害人手段,致阿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邹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