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18日电(记者 方列)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搜索“关键词”已成了互联网寻找信息的重要步骤。一些企业和个人也看准了个中商机,抢注互联网“关键词”,以待他日抛售。这样的心态,正好被一些动歪脑筋的人利用来诈骗钱财。17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谈某某、许某、王某某等14人靠“关键词”买卖诈骗96名受害人,获利近300万。
“关键词”是继IP地址和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名称系统,在网上,“关键词”可以直接访问目标网站或者其他信息资源,是企业树立和推广品牌的重要形象标识。
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谈某某等先后在滨江区注册了网络科技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他们转而从事骗取网络“关键词”持有人钱财的活动。他们先把“关键词”持有人骗到公司,谎称有人愿意高价购买持有者手中的“关键词”。一番天花乱坠后,“关键词”持有者放下了心理防备。
然后,他们才使出“大招”:称“关键词”转让需办理有关部门的可信平台认证,需要一笔手续费,同时,还需要一笔“关键词”APP制作费。
当然,这笔钱和他们吹嘘买家出的“价钱”相比,算是微不足道了,很多持有者也是深信“关键词”肯定卖得出去,便一口答应,双手将钱款奉上。经检方指控,14名被告人在此期间共骗取被害人96名,诈骗金额接近300万元。
据了解,工信部官网曾有过一个关于“关键词”的声明,明确表示手机“关键词”、3G“关键词”、网络“关键词”、无线网址、信息名址等“关键词”转让属于市场行为,工信部从未对“关键词”转让设立许可或备案条件,也不会对相关转让行为收取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