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福清市纪委监察局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福清市纪委监察局在2015年开展的扶贫专项资金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了1起一都镇善山村挪用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补助资金问题。
2008年,一都镇善山村向福清市库区移民办公室申请《福清市一都镇善山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该工程实际造价20万元,上级拨款补助资金10万元,因此有10万元的资金缺口。善山村因村财薄弱,资金不足,故一直拖欠包工头10万元工程款。
2009年5月,一都镇善山村向福清市库区移民办公室申请补助《福清市一都镇善山村机耕路工程》项目,上级拨款补助19万元。
因该工程利用了原有的路胚,加上万利村村民投工投劳,在施工过程中节省了一部分资金,工程实际造价9万元,节余了10万元资金。
善山村两委干部陈甘霖等6人经过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将此10万元资金汇给在广西做生意的本村村民,再以其个人捐赠的名义,将该笔补助款变通为一般性村财收入,用以偿还2008年村内道路硬化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经核实后,福清市纪委分别给予陈甘霖、翁铭河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