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原市委常委张兴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兴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兴斌,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兴斌在担任中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吴忠市委常委、同心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收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