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
黑龙江女导游称 “敏感部位被触及”
柳州游客认为对方在编故事
昨日,本报刊登了《柳州游客遭黑龙江女导游追打》一文,报道了柳州市9名游客到哈尔滨旅游,其中一名游客用手机拍摄导游推荐自费项目时引纠纷,被当地女导游追打一事。导游所在的旅行社是如何解决此事的呢?记者对此进行了后续采访。
旅行社:柳州游客打人在先
接待王先生一行的是黑龙江省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阳路分社(以下简称“旅行社”),记者电话找到该公司一名专门接待游客投诉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了该旅行社向当事女导游了解到的情况。
工作人员说,当时柳州的游客用手机对导游进行录像,导游就担心所录的相关视频资料被发到网上去,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导游拿走手机后,3名柳州男游客就一起上来抢夺手机,直接将导游扑倒在地,其中有人触及到了导游的敏感部位。导游姓刘,20多岁,当时导游要求当事人赔礼道歉,但是当事人就是不道歉,双方由此矛盾升级。
旅行社认为是柳州游客打人在先,才导致最终导游打人。因为旅行社是服务行业,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会动手打人。旅行社工作人员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导游应该及时报警,而不是采取如此过激行为解决此事。为此,双方进行了和解,并且还签写了和解协议。
随后,工作人员将和解协议发到了记者的信箱。和解协议写着:陈某几位因特殊原因经过协商继续跟团旅行,客人同意赔付600元后一切事情跟旅行社导游无关,不会投诉,一切满意。工作人员认为,柳州游客不仗义,都说明不投诉了,事后不仅向哈尔滨市旅游监察大队投诉,还将视频发到了网络上。
游客:对方在编故事
听了旅行社的解释后,柳州游客王先生认为,导游在编故事。当时只有他上去与导游抢手机,整车人都可作证,旅行社可调车上视频或找到车上其他游客调查。旅行社在不对游客调查的前提下,偏听导游胡乱污辱游客,他们要追究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随后,王先生又向记者传来了一段录音,这个录音也是同行的游客录下来的。
“大过节,我对大家怎样,两点钟起床,领着大家去雪乡,去不去是你自己的选择,干什么这么打我,我怎么了。”一个东北口音的女士说。
此后,有几个七嘴八舌地说:“没有打你好不好”“你抢我手机”“超过1000块钱就是犯罪。”
对于和解协议,当时在协议上签下名字的是陈先生。他解释,协议是在当地派出所签的,内容是导游写的。原本他对协议内容是有异议的,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说,目前走的是简易途径,如果大家协商调解不下,就要走正规途径,大家都要留下来作笔录,时间就会长些,也许今晚都走不了。考虑到全车及整个团队的夜间安全,并且当时陈先生的眼镜己坏,看不清楚协议内容,于是签了协议。陈先生说,自己是在又冷又饿的情况下签的,当时他还特地和派出所民警说明,签这个名字,只对本人与刘导游之间的纠纷完结,之后的事情与签字无关。但是对于整个旅行,陈先生一行是不满意的,他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南国今报记者毛秋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