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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贤君:有意味的形式—— 技艺理性与实质正义
2016-02-18 07:24:01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郑贤君在《中国国情国力》2015年第4期撰文指出,法治进程、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相辅相成,彼此映照。对法治内涵的体认决定着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内容与方式。形式主义法学的认识依然有待提升,技艺理性的训练应是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主旨,可以从根本上培育法律主治,涵养程序正义。对观念的因袭不能成为淡漠法律教条的借口,学术自由不能成为无视法律规范的遮羞布。摒弃“政本艺末”之腐论,宪法解释及如何解释宪法当为我国宪法实施枢机,亦为学术研究正鸪,还是宪法教育教学的主要方向。

  法律的经典并非只是西学大儒的宏论与巨著,还应是一国立法者依据法律程序制定的法典,在西方还应包括法院的判例。自由、正义、公平、法治是透过法律规范体现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然是法学的正统。这是法学之于其他学科最为重要的区别所在。

  “有意味的形式”是艺术的流行术语,它以不容置疑的姿态倡导形式之于绘画的价值,并长久引领艺术创作和发展。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不仅为美学理论所关注,也是文学理论的重要范畴。我国古代文论关于“文质”之争所表达的就是形式与内容孰优孰劣的关系问题。形式和内容之争同样反映在法学领域,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并行不悖,离开法律的字、词、句、意、上下文、句法和结构,我们无从获知法律的意义,正义无从体现;离开正当程序,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对待将成为一句空话。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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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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