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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建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
2016-02-17 07:23:41
 

  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在破解“立案难”问题方面立竿见影,但少数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因由形成的虚假诉讼案件也一同流入了法院。对此,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王爱新等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题为《民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刍议》的文章中指出:

  法院应当建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一、建立虚假诉讼入口审查机制。立案窗口可将常见虚假诉讼案件类型特点提炼成审查要素,并将存疑案件在卷宗上予以标识。让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告知虚假诉讼可能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二、建立诉讼证据采信内外互动机制。法院可依职权对存疑虚假诉讼中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三、建立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分析机制进而学习案例、剖析案例。四、建立防范虚假诉讼信息运用机制。通过互联网技术运用,使案件“虚假要素”能够在公安、银行、房产、车辆等部门共享。五、明确虚假诉讼侵权权利救济渠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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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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