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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购买股票 招生科长获刑三年
2016-02-06 07:00:33
 

  招生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26万余元公款炒股。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晓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年初,股票市场异常火爆。当时身为许昌市科技学校招生科科长的杨晓兵也想试一把,起初他用自己的钱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赚了些钱,便颇为自负。为获取更大利益,他寻思着动用单位的公款。

  2015年5月12日,杨晓兵将其保管的许昌市科技学校51万余元公款中的20万元分四次存入其父银行账户,6.5万元分两次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之后,杨晓兵又将这26.5万元公款转到其在中原证券的股票账户,购买股票产品进行营利活动。同年7月,魏都区检察院因为其他案件,查阅该学校账目,杨晓兵怕事情败露,陆续把钱还上,并主动向该院供述了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宋二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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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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