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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山东省内高速轻微事故要"快处" 已设53处事故快处点
2016-02-05 20:01:00
 

  4日山东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发布消息,今年春节假期,山东省将在高速公路设置53处事故快处点,要求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撤离,交警不再到现场勘查,当事人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现场,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及二次事故。

  据介绍,春节假期期间快处快赔属于强制要求,对于适用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经劝阻仍不撤离的,当事人将被处200元罚款。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双方驾驶人应立即拨打122报警,分别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触部位拍3张照片,并尽快将车辆驶离。当事人可就近到交警设立的事故快处点,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办理理赔手续。而对于不属于快速处理的情形,需立即报警,包括:车辆未悬挂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当事人无证驾驶的;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有酒驾、毒驾嫌疑的;一方逃逸的;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另外,春节假期山东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通行,禁行时间为:2月6日19:00至2月14日6:00.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可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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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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