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2月5日电(记者夏军)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5日发布消息称,2015年6月至9月,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大督查发现和指出广西部分干部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多方面问题,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自治区政府已责成相关区直部门及部分市、县依法依纪对76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被问责的76名责任人中,42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人被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其中:广西高峰林场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专户列支2014年危旧房改造用途以外的款项,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高峰林场3名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
崇左市壶城公司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用于非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壶城公司2名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1名部门负责人受到调离岗位处理。防城港市港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将企业债券资金用于偿还财政借款,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直接责任人调离财务工作岗位。梧州市财政局挪用廉租房建设资金用于归还该市其他债务,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3名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市财政局1名负责人被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