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上海市1月起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两项补贴政策的出台将惠及近20万具有 上海市户籍、持有 上海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士。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 上海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三类: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3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这项制度推出后, 上海市原先实行的“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补助 上海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两类:即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残疾等级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据 上海市民政局、市残联介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见习记者 陈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