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香山/通讯员蔡艳清 韦磊)笔者从日前召开的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7月1日广东等省市检察机关被确定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广东已选取4个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案件,报请最高检审批,目前已有一宗获批的案件向法院起诉。
据悉,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检察院审议通过《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等6个市的检察院被确定开展试点工作,其他非试点地区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统一报送广东省检察院,由省检察院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交由试点地区检察院办理。
截至2016年1月12日,广东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