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8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福清一年近八旬的依姆本想雇请保姆照顾自己的起居,不想竟“引狼入室”,双方仅因20元费用起纠纷,依姆竟惹来杀身之祸。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个狠心的保姆杀人后还盗走依姆家中的财物。近日,这名涉案保姆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年近八旬的林依姆是福清三山镇人,2015年11月11日,她雇请58岁的长乐妇女冯某到家中做保姆。因不满意冯某,次日早上,林依姆拿了20元钱给冯某当路费并让其离开,冯某认为林某给的钱太少没有收下并心怀不满。
随后,当林依姆拄着拐杖从二楼房间准备下楼时,冯某碰撞林依姆致使她从二楼楼梯上摔下,摔在二楼至一楼楼梯的拐弯处,此时的林依姆头上已受伤流血。冯某见状就到林依姆房间内将其盖的被子从房间抱出来用于止血和当靠垫使用。
当天下午4时许,林依姆在其住处被人发现时已死亡,而冯某不知去向。经法医尸检初步认定,林依姆系被钝器击打头面部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原来,林依姆摔下楼梯后并不愿意接受冯某的救助,林依姆用拐杖打冯某,冯某就去抢她的拐杖,在抢拐杖的过程中,由于林依姆用手指甲掐冯某的手臂,冯某非常生气,抢过拐杖后敲打了林依姆头部两下。之后,仍未解气的冯某还到二楼捡了一块砖头朝林依姆头部猛砸了几下。林依姆被砸后瘫倒在血泊中。
据冯某到案后供述,其当时觉得,“我已经把老人给打了,自己已经是坏人了,就一时气愤想打死这个老人。”
杀人后冯某并没有直接逃离现场,而是心生窃财邪念,对林依姆进行搜身并拿走她身上的400余元。当冯某将满是鲜血的被子放回原处时,又拿走林依姆放在房间衣橱中的2600元人民币。后冯某逃离现场回到家中,并将身上穿的衣服、裤子、鞋子换下,丢弃在福清海口镇一干涸的水渠处。
据介绍,2005年,冯某曾因抢劫罪被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对此,福清一家大型家政公司负责人称,随着经济上的富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愿意花钱雇请保姆来照顾自己或家中幼儿或年迈老人。但是,为贪图方便,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很少人会去正规的家政服务机构雇请保姆,而是看着合适就行,甚至不问底细就雇请,这无疑给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他提醒市民,雇请保姆务必要到注册登记的家政公司雇请;要查验保姆的身份证件,并尽可能要求其开具务工证明;雇主平时应妥善处理好与保姆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尊重、善待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