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福州市定于2月2日至22日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1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016年2月2日)至正月十五(2016年2月22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14周岁以下人员燃放,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