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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法明确中学生 托管市场主管部门
2016-01-23 08:56:47
 

  近几年,中小学生托管服务发展迅猛。我认为,中小学生托管方面存在法律真空和管理空白,托管市场存在良莠不齐、恶性竞争等情况。因此,我建议立法规范托管服务市场,明确市场准入机制及政府部门监管职责,避免托管变脱管。

  据我了解,当前托管形式主要分校内托管和社会托管。校内托管是政府出资提供服务,但由于政府投入有限、学校收费受限等原因,致使规模难以扩展。社会托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家庭式经营托管班,一般设在学校周边居民住宅区内;一种是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或家政公司兼营托管班。

  设在居民区内的托管班,往往因小孩占用电梯、出入吵闹等因素,影响小区居民日常生活,托管机构与小区业主及物业服务公司经常暴发矛盾;同时,居民区消防设施是根据住宅要求设计的,托管机构用房通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我国中小学生托管市场非常混乱,当前托管恶性竞争严重,由于没有收费标准,托管市场价格混乱,为争取生源打价格战。而压低收费的后果往往是降低服务品质,最终损害的还是家长、学生利益。托管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无法保障,没有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此外,我国托管行业定性尚无法可依。托管包含住宿、餐饮、学生接送、作业辅导等综合服务内容,根据现有法律难以定性其行业属性,致使教育、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难以将其纳入各自主管范围,导致该行业处在市场管理真空带。由于没有明确主管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也难以到位,最终托管变成了脱管。

  因此,建议通过国家立法,明确托管服务市场准入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让中小学生托管服务市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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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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