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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机关近3年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55件
2016-01-23 09:36:52
 

制图/高岳

  本报讯(记者 赵红旗)没有人不希望在碧水蓝天下生活,但有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面前,不惜破坏环境资源。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为发现线索、监督移送案件的重要渠道和抓手,仅2013年至2015年10月,就借助该平台发现案件线索1028件1183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55件1663人。

  “‘吃着祖宗饭,砸着子孙碗’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极大地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不少案件的背后都隐藏着贪渎犯罪。我们通过查办此类案件,发现了一批以罚代刑、失职渎职案件线索,深挖‘保护伞’,推动了行政监管执法规范化。”河南省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说。

  非法占地案中发现涉贪案件

  2013年4月以来,在开封市黄河河务局三义寨闸改建及堤防加固工程中,在明知未办理采土许可证的情况下,兰考县黄河河务局副局长陈乃鲁和工程科副科长徐建中通过康栓等人寻找、确定土源,由施工方开封市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在兰考县三义寨乡夹河滩村可耕地上挖地取土,面积达400余亩,深度1.5至2.5米,挖土后,涉案的可耕地被河水冲刷遭毁灭性破坏。

  另外,兰考县三义寨乡老文村可耕地被马二闯等工程队挖地取土116亩,深度1.5至2.2米;兰考县三义寨乡杨圪垱村可耕地被马二闯等工程队挖地取土50余亩;兰考县三义寨乡丁圪垱村基本农田被马二闯工程队挖地取土9亩,深度1.2至2.0米不等。马二闯的行为致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兰考县国土局的行政处罚线索后,依法监督此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中发现,该案可能涉及职务犯罪,便调取了涉案的康栓等人的银行卡记录,发现陈乃鲁伙同徐建中、康栓等人有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的行为,数额高达100余万元,遂立即传唤并询问了康栓、徐建中,将证据及时进行了初步固定。

  2015年9月28日,该线索被移送至反渎部门处理。目前,已对陈乃鲁等5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我们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认真审查行政执法单位输入案件,特别是行政执法单位移交案件而公安机关久久不立案案件。经过调阅卷宗,及时监督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启动小异地管辖制度,保证了案件诉讼进程。我们还在审查逮捕阶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因为是监督立案案件而简单一捕了之,对卷宗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固定证据、及时移交。”承办检察官说。

  环保局监察人员成“保护伞”

  2015年4月初,温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干警在下乡走访时,有群众对其反映,张寺村有电镀厂排放废水污染环境,虽然多次向县环保局举报,但电镀厂仍在生产。

  4月16日,温县检察院侦监、反渎、技术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组成的行动小组,很快在张寺村的公墓附近发现一处电镀黑作坊。行动小组当即将情况通报给环保部门,并对坑内废液及土壤进行采样。在行动过程中,又接到群众举报,在树楼、小营等村也存在着这样的黑作坊,行动小组随即奔赴现场进行取证。这次行动共对5家电镀作坊排放的废水、受污染土壤样本及时委托焦作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

  4月22日,温县检察院对行动中发现的5起案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于当日向温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间内没有说明理由。经焦作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崔立社经营的5家电镀厂排放的污水中均含有汞、铅、铬等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5月25日,温县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经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崔立社伙同刘建发在温县番田镇树楼村养猪场内非法从事U型锁镀锌加工,并将电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猪圈后的渗坑中,造成周围环境污染。2015年4月,崔立社与王建军商议后,由崔立社提供原材料及设备、招揽工人、联系买家,王建军提供场地,二人在招贤乡小营村王建军的养猪场内,非法从事U型锁镀锌加工,并将电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猪场西边的渗坑中。同年5月,崔立社在温县祥云镇苏庄村王明长的养猪场内非法从事U型锁镀锌加工,并将电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猪场西边的渗坑中。

  2015年12月15日,温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以崔立社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非法电镀厂为何能存在这么长时间?办案检察官在办理崔立社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一案时发现,2012年至今,温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黄建峰及副大队长张亚利用职务便利,在查处非法电镀加工点的过程中,多次收受非法加工点负责人崔立社、王建军等人的现金、购物卡及土特产等礼品。

  办案检察官还进一步发现,2013年3月及2015年4月,黄建峰、张亚在对温县非法电镀厂下乡检查前,将检查的时间、部署等情况泄露给崔立社,帮助其逃避处罚。经检察长批准,检察机关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二人立案侦查,到案后,二人对涉嫌将检查的时间、部署等情况泄露给王建军、崔立社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3名监管人员存在失职行为

  山东省聊城县与河南省濮阳市的南乐县相邻。南乐县的不少村民发现,不时有拉废酸的罐车从聊城县进入南乐县,回去时则是空车。

  经查,聊城县东染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氟苯、邻氟甲苯等化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液是一种废酸。2014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成行以每吨150元的价格帮助该公司处理废液。王成行又找到张地动、陈文玲二人,让他们联系了四辆罐车,由司机吴功甫、廉猛、程保山去该公司将废酸运出。截至案发,这4辆罐车分17次共运出1000余吨化工废液,偷运到南乐县、清丰县境内,让李章根、王忠普二人指引倾倒地点,以每车1500元的价格给二人好处费。

  在李章根、王忠普的指引下,近千吨化工废液被非法倾倒在南乐县和清丰县境内的路边沟、河沟内,造成近百余亩麦苗被熏死,树木大量死亡。经河南省环保部门检测,这些化工废液中均含铜、锌、铬、砷、锰、汞、硒;呈强酸性,属于有毒物质。经河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财产受损、应急处置费等共计1798.8972万元。

  濮阳市检察院从县区院抽调三名业务骨干成立专项活动督导组,对六个基层院采取推磨式交叉检查,发现有13人涉案。2015年12月14日,南乐县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对涉案人员作出有罪判决,并处5000元至20万元的罚金。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南乐县环保局赵伟光等3名行政监管人员存在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将该线索移送反渎部门立案侦查。目前,赵伟光等3人因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已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

  (原标题:河南检方近3年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55件 破坏环境资源案易藏贪渎犯罪)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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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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