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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快枪手”
2016-01-23 08:36:36
 

  1月13日,在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及民主测评大会上,该院公诉科副科长伍飞获得了最高票,这已经是他连续第4年夺得第一名了,成为该院名副其实的“高票王”。

  今年刚满30岁的伍飞,是2012年2月通过选调进入长沙县检察院的,被安排在该院公诉科。一年后,中层副职竞争上岗,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伍飞成为公诉科副科长,是该院最年轻的中层干部。

  走进伍飞的办公室,案卷几乎堆满了整个房间,办公桌、窗台、沙发上全都是一摞摞的案卷。“这还不算多的,有的案子卷宗有好几箱。”伍飞说。

  据该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朱忠义介绍,伍飞近4年办案400余件,最多一年办了120多件,是有名的办案“快枪手”,数量多而且质量高,他也是疑难复杂案件的主要承办人。

  2015年,伍飞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犯罪嫌疑人蔡金四以盈利为目的,低价收购了近10头病猪,将其中4头病猪屠宰后出售给犯罪嫌疑人蔡多强,将其中2头病猪(存活)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刘旺,并从中牟利。

  伍飞在办理该案时,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严格细致地审查,认为蔡金四、蔡多强两人主观上明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建议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旺虽然有收购、出售“疑似病死猪肉”的行为,但考虑在交易时,2头病猪均存活,不属于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有主观故意,建议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后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采纳了伍飞的建议。之后,蔡金四及蔡多强2人因犯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总是闲不下来,尤其喜欢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在办公室处理一些难办的案子,因为那时没有外界环境的干扰,思路清晰,利于客观、理性地分析案情。”伍飞说。也正是这样爱学习,爱思考,爱钻研,让伍飞逐渐成长为一名“办案里手”。2015年11月9日,伍飞在第五届湖南省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脱颖而出,夺得“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

  (汤维骏/本报通讯员张吟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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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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