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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道“防火墙”阻断干预司法
2016-01-22 06:56:23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政法委的领导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但是不能去干预个案。我可以跟大家问心无愧地说,我从来没有批示干预过任何一个个案。不要说当中央政法委书记这三年,当公安部长的五年里,我都没批过!”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邀请12位法学专家学者座谈时,再次以其亲身经历为样本,强调领导干部不能对司法活动进行干预。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两个规定”明确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架起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后,最高法、最高检也分别出台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公安部则印发实施了《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各地政法机关纷纷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记录通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如今,“两个规定”实施效果究竟如何?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系列规范和改进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工作机制举措纷纷出台,通过强有力的执行监管,全面杜绝对个案“打招呼”的现象,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

  “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法院,一方面我们严禁院庭长对自己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进行过问审批,推行院庭长参加到合议庭直接办案;另一方面,明晰院庭长进行审判管理监督的权力清单和行使方式,即使是对个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监督,也必须全程留痕,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重庆四中院院长孙海龙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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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海龙进一步表示,“2015年,在我院案件增幅28%的情况下,院庭长带头办案,参加到合议庭担任承办人或审判长直接办理案件达到结案总数的94%,不但结案率达到91%,而且审判质效评估良好。可以说,严格落实中央司法改革要求,比较彻底地消除了审判权力运行的行政化问题,已经见到成效”。

  “为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吉林省检察院配套出台了一系列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其中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对有干预、插手案件的情况进行记录,全程留痕,通过前阶段在院里的推进实施和深入宣传,收效明显,让一些想打‘小算盘’的人从此知难而退。”吉林省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张成名对此颇有体会地说。

  即便如此,有人还想继续干预司法怎么办?

  对于政法干警顶风作案的,中央政法委丝毫不留情面,主动自亮“家丑”。

  时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鸥一度违反规定,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目前,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2015年11月,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了包括陈海鸥案在内的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例。

  “一系列举措的紧密出台,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现象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实施效果非常明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在陈卫东看来,以前老百姓遇到问题,总想着“托人情”“找关系”,无形中助长了找人好办事的不良社会风气,给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留下隐患,为权力滥用、贪赃枉法提供了机会。

  “如今一系列举措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建起了一道道‘防火墙’,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公平公正司法的共识。从此,老百姓不再想着‘找关系’,领导干部也不敢再‘打招呼’,可以说让司法回归到了它的本真状态,确保法院、检察院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陈卫东感叹道。

  本报北京1月21日讯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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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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