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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关口确保涉案款物“来有影去有踪”
2016-01-22 06:36:11
 

  “涉案款物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也体现检察机关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来不得半点马虎。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和操作必须细之又细,压缩出错的空间。”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案管科科长朱伟斌说。近年来,该院从提高涉案款物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出发,通过筑好入口关、出口关,线上线下同步监督,实现涉案款物规范管理。

  为确保涉案款物随案移送时无遗漏、无差错,该院为每笔涉案款物进行“身份认证”,筑牢入口关。案管部门接收涉案物品时,需按照工作规程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码”,即逐案设立案件信息登记卡和台账,逐物使用条形码技术进行电子标签登记信息粘贴。对有关文书、清单、实物核对一致后,涉案款物管理员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进行“入库”操作、打印“入库清单”,经移送人、接收人签字确认,由办案部门和案管部门分别保存。接收密封涉案物品及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时,由见证人、持有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等在场签名或者盖章,并对全过程进行录像。对于涉案款项,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当相关款项入账时,案件承办人和案管部门管理员需一起至院财务室,由会计核对相关文书,确认涉案款项对应金额已存入该院唯一的涉案款项专用账户,开具暂扣款项收据,并由财务、案管、案件承办人等各执一联,涉案款项的入库工作至此完成。

  在筑好入口关的同时,把好出口关。对于办案部门需要查看、临时调用涉案物品的,该院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写明案件名称,查看或者调用物品的名称、种类、特征等信息及查看或者调用理由,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并加盖部门印章。涉案物品出库时,需报请检察长批准,填写《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和《出库清单》,符合审批手续的,案管部门出库登记,由涉案款物管理员与领取人签字确认。

  此外,该院还实施“线上线下”同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交流。“线上”管理员根据涉案款物登记信息,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上实时对涉案款物借调去向、归还期限等相关情况进行网上监测,确保每笔财物“来有影,去有踪”。“线下”由财务、纪检、案管三部门协同监督检查,财务部门与案管部门对涉案款物处理手续、案卡信息进行核对,纪检监察部门对规范性操作进行检务督察,检查出的问题定期互相通报交流,确保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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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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