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狗者心中,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养狗本不是什么坏事,但一些狗主人养狗不管狗,恶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真是害人又害己。在(江苏)镇江一公司内,一只恶犬半年多时间里,将将同一人咬伤两次。而在第二次咬伤后,狗主人还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不得已受害者诉至镇江润州法院。近日,镇江润州法院南徐法庭判处该名狗主赔偿受害人近5000元人民币。
种菜工经过猪圈第一次被狗咬
据法院方介绍,商鸣和武郊鹃都是安徽人,两人经人介绍在镇江同一农畜产品公司打工,并分别住在公司提供的职工宿舍内。其中,商鸣在公司负责种菜,武郊鹃及其女儿在公司养猪。
为帮女儿看门养猪,武郊鹃养了只狗,平时就用一根细绳栓在猪圈的外面。这只狗很通人性,帮武郊鹃省去不少麻烦,也深得武郊鹃的喜爱。
2014年12月的一天,商鸣像往常一样从宿舍往菜地里走,走到猪圈附近时,突然一只挣脱了绳索的狗窜到其面前,张口就在其手臂上咬了一口。商鸣“哎哟”一声喊,同时赶紧用手中农具将狗赶跑。
闻讯赶来的武郊鹃质问商鸣:“为什么打我们家狗?”商鸣抬起受伤的手臂给武郊鹃看,了解真相的武郊鹃就向商鸣道了歉,并陪同商鸣一起去了医院,支付了医疗费。
武郊鹃的女儿了解此事后,为避免再生事非,就让武郊鹃将狗带回宿舍看养。武郊鹃也为防止狗再咬人,将狗栓在自己的宿舍附近。这样一来,商鸣每天上工都能遇到武郊鹃养的狗。
上工路上再被咬索赔遭拒诉至法院
但怪事的是,或许有了上次的经历,觉得商鸣好欺负,每次狗见了商鸣就像打了兴奋剂一样,又吼又叫,样子十分凶狠。想到上一次被咬,心有余悸的商鸣就找到武郊鹃说,“如果你不把狗栓好点,再跑出来,我就把狗打死。”
不想一语成谮。2015年7月的一天,商鸣又去上工,武郊鹃养的狗真的又挣脱了绳索。还没等商鸣反应过来,就直接将商鸣扑倒,在商鸣的两个手臂上乱咬一通。等武郊鹃赶来制止时,商鸣两个手臂已被咬的鲜血直流了。
商鸣被救起后,立即报了110,辖区的镇江公安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得知武郊鹃的狗一年内将同一人咬伤两次后,民警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灭杀该咬人凶手。
后商鸣治疗双臂花费医疗费3000元。派出所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来答应赔偿4000元的武郊鹃,因商鸣报警致其狗被灭杀,认为商鸣侵犯了其财产权益;同时,认为商鸣打狗在先,对损害结果具有重大过错,故不同意进行赔偿。
商鸣故诉至镇江润州法院,要求被告武郊鹃支付两次被狗咬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动物致人损害案件适用侵权法特殊规则
针对2014年12月第一次狗伤人事件,武郊鹃认为是狗在被其女儿使用期间发生的伤害事件,应当由其女儿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动物致人损害案件,适用侵权法特殊规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一种单独责任,饲养人和管理人之间责任的分担是针对内部责任追偿,管理人和饲养人对外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责任。原告商鸣主张武郊鹃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2015年7月第二次狗伤人事件,武郊鹃认为系商鸣钢管打狗在先引发,具有重大过错。法院认为,武郊鹃应对此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其现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项事实的存在;且武郊鹃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协调处理时,也未提出该项抗辩,同意进行赔偿。
故此,武郊鹃也应对第二次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镇江润州法院判决武郊鹃赔偿商鸣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近5000元人民币。
发稿前记者获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文中均为化名)(通讯员润萱 章冬海 记者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