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卡后,陆续透支13.6万余元,超过规定期限拒不归还欠款。近日,经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史梅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史梅现年51岁。2012年6月7日,史梅在某银行襄阳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同年8月,史梅通过电话将该卡信用额度临时提升为15万元。随后,史梅持该信用卡先后以取现、消费、套现等方式透支。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银行工作人员先后采取打电话及上门催收等方式催收欠款,史梅仍拒不归还。截至2013年7月4日,史梅拖欠信用卡本金共计13.6万余元,利息及滞纳金为6.6万余元,总计达20.2万余元。
2015年3月31日,接到银行的报警后,史梅被警方抓获。
(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