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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试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让企业进得来出得去
2016-01-15 10:13:00
 

  据福建泉州市工商局今日消息,泉州市政府近日印发《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标志着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泉州市率先“破冰”, 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退出难”问题。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12条,最大亮点是削减登记流程,精简登记材料。凡在泉州市各级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经申请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与普通注销登记不同,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需要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和通过报纸刊登清算公告,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及其确认文件、清算公告、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等材料。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办结。不过,《意见》也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经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等。

  泉州市工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王芳介绍,今后将以统一的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用信用公示平台公告替代传统报纸公告,既便于查阅又不易丢失,能有效解决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相关公众获知信息难的问题。

  同时,《意见》还引入异议机制,股东(合伙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等异议主体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者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两种渠道提出异议申请,一经异议,企业将面临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后果,但仍可申请普通注销登记。(王雄 通讯员 苏晓晖 彭健锋)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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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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