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抓,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陕西人王长龙,又因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停车场内,疯狂砸毁17辆车的窗玻璃,并盗窃车内财物当场被抓。记者昨日获悉,王长龙被大兴法院重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据了解,今年29岁的王长龙曾因犯盗窃、抢劫罪,以及犯盗窃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及1年。在2013年12月10日,王长龙又因盗窃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羁押,次日被刑拘,2014年1月10日被取保候审。
在被取保候审8天后,王长龙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羁押。据指控,2014年1月18日凌晨2时许,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地铁站B口外停车场,王长龙砸毁17辆汽车玻璃,并盗窃车内张某、邢某等8人的背包、袜子、手机等物品及现金共1130余元。
之后,王长龙在骑自行车逃离现场时被巡防队员抓获。经鉴定,被王长龙砸毁车辆损失共3055元。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王长龙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长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又犯,是累犯,故从重处罚,以盗窃罪判处王长龙有期徒刑两年半,罚款3000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及个人。(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