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5年,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在审结的241件刑事案件中,以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达230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逾95%,平均结案时间仅10天。
据介绍,该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采用小案简易审、大案难案简化审,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先行了解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的,征询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即启动简易程序。在普通程序中,注重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认证能力,定期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力争一次开庭一次结案。
(陈立烽 俞玮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