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子薇 吴洁 )今天下午,法晚记者 从北京市四中院获悉,曾任北京能源集团(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陆海军,因受贿1066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陆海军利用其担任的京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和京能天阶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团与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天阶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11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吉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通过他人经营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预付款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1008万元,总计人民币106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能如实交待所犯罪行,且赃款已全部退缴,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陆海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2015年1月21日,陆海军被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
陆海军简历
曾长期在北京市的市政系统工作,曾任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市公用局局长助理,北京市崇文区副区长,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北京市市政管委副主任、主任等职务,后任京能集团董事长。(记者 王子薇 编辑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