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广西38个贫困县去年获得水利建设资金38亿元,县均1亿元。
从2013年起,广西首次将冬修水利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防汛抗旱资金等部分水利资金切块到县级,实行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由县级根据资金规模和自身实际情况、需要,自行确定项目和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由市级下达,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
水利扶贫资金补助比例和标准得到提高。自治区冬修水利资金在“基数法”中,明确贫困地区资金高于一般地区10%-20%;自治区提高了一般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补助标准,中央及自治区补助572元/人,比一般地区高72元/人;对于大石山等严重缺水地区,中央及自治区补助标准1450元/人,以家庭水柜为主要方式解决饮水问题的工程,中央及自治区补助标准2000-2500元/人;对于贫困县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所需地方配套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部解决,减轻贫困县配套资金压力。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在贫困地区优先启动。经过积极争取和协调,广西有29个小型水库工程列入水利部制定的2014-2016年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方案,其中贫困地区工程占25个,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比例高达93%。
水利部定点帮扶田林、凌云两县,水利部移民局、财务司牵头的定点帮扶小组与广西区、市、县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自治区水利厅扶贫联系点为大化、融水两县,选派6名干部到贫困村挂任第一书记。农村饮水安全是扶贫开发重点工作之一,优先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并优先实施,切实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