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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项目规模将重罚
2016-01-07 07:09:16
 

  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蔡岩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起草的《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今天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对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企业未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的,逾期不改,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针对职业病预防,规定指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应当识别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进行检测,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检测结果。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在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方面,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及时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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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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